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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省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2016-03-07 16:03  

各有关学院: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6〕6号(见我校就业信息网—政策法规—省市文件处)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求职创业补贴的对象和范围

积极求职创业且所在家庭父(母)亲或本人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本人为残疾人或已获得2016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2016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之一的,即可申报;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以上的,按一种情形申报即可,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评定、公平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

(二)发放标准:按1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审核程序

(一)个人申请:2016年3月24日前,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2016届本、专科毕业生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具体为:

1.申请人所在家庭父(母)亲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交:(1)低保证复印件、低保金发放领取存折首页复印件、最新一次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本页复印件。如果没有低保证或领取存折的,须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属于本辖区享受低保人员的证明(加盖公章)。(2)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材料包括:带派出所印章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家庭享受低保人员页、申请人本页。要求户口本户号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为同一户号。如果不在同一户号下(含已迁出户口的),须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供养关系证明(加盖公章)。

2.申请人本人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仅提交身份证明和享受低保的证明(或最新低保金领取记录证明)。

3.申请人为残疾毕业生的,提交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尚未办理《残疾人证》或证件遗失的申请人,需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办理相关手续。

4.申请人为享受助学贷款的,助学贷款合同可以是一年一签的,也可以是一签到毕业的,合同必须为涵盖2016学年且签章齐全的原件及复印件。

5.以上申请人员须统一填写并提交《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6. 个人银行账户(一卡通绑定的建行卡)复印件。

(二)学院初审、公示:各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复印件时均须由所在学院审验原件,严格把关,并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院内公示不少于2天。2016年3月24日前,各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材料汇总后报招生就业处就业管理科。报送材料应包括:拟享受求职创业补贴学生的公示情况、《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表1)、个人申请材料、《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附件2)和《2016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3)。其中,附件2和公示情况加盖学院公章,将附件2的电子文档发至:jiuye301@haust.edu.cn(联系电话:65627150)。

(三)学校公示、上报:招生就业处汇总、审核、公示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工作涉及毕业生切身利益,学校、社会、学生关注度高,各学院要安排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加强管理,组织好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积极申请,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扎实做好此项工作。

(二)加强监督。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审核,坚持原则。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责令其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招生就业处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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