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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2012-06-27 10:29  

各相关学院:

接省就业办关于对201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自查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四不准”规定,严格就业统计监管和核查,实行毕业生就业率“一票否决”,对毕业生就业率造假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教育部规定,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定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对2012届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认真自查,特别是对灵活就业毕业生信息要核查准确,并于7月2日前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发送至jiuye201@126.com。

招生就业处

201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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