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校长办公室 2009-3-25 9:24:27 浏览人次: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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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我校清明节放假时间安排如下:
一、4月3日至5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六、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3日(星期五)。
二、教学调课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三、请有关部门及各学院做好学生的假期安全教育工作。各单位应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学校24小时值班电话64277110(87110),遇有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校长办公室
200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