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新闻动态 
 校园宣讲会 
 七省七校 
 招聘公告 
 生源信息 
关于切实做好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工作的意见(洛组〔2009〕17号)
2009-04-29 17:21  

关于切实做好选调

优秀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工作的意见

洛组〔2009〕17号

选调普通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到乡镇工作,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源头工程”,是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素质、巩固党的基层政权、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精神及我省选调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2009年选调200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按照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全省、全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委、市委有关做好选调生工作的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质量,选调政治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有组织管理能力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进行培养锻炼,为各级机关选调公务员、为各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提供丰富的人才资源。

二、选调对象与程序

选调对象为2008年、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生)。

选调工作采取本人自愿报名、院校组织推荐、组织人事部门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主要经过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审批与报到等环节。整个选调工作从4月下旬开始,9月底前基本结束。

三、分配安置政策

新录用的市选调生具有公务员身份,按照政策规定分配到缺编的乡镇工作,直接执行定级工资标准。本科选调生在乡镇工作满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安排副科级职位;硕士选调生享受副主任科员待遇,在乡镇工作满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安排乡镇党政副职,享受正科级待遇。选调生的职务安排,要在本县(市)区规定的职数范围内统筹考虑解决。

新录用的市选调生的工资和人事档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新录用的市选调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期满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经县(市)区委组织部初审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取消录用;被取消录用的人员,退回毕业院校或由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新录用的市选调生,应在基层工作满3年以上,3年期间原则上不得调动或借调到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工作。

四、培养管理

选调生工作的着力点要放在培养教育和跟踪管理上,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形式,以此来促进选调生的选拔使用,缩短成才期,提高成才率。

1、要进一步明确培养管理职责。受市委组织部委托,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是市选调生的日常管理部门,要制定培养管理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乡镇党委要切实负起责任,真正把培养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2、要加强对选调生的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选调生到乡镇工作后,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选调生的定岗、定责工作;要明确专人进行传、帮、带,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有计划、多形式地对他们进行理论、业务培训。选调生在基层工作期间,要有计划地组织选派到县(市)区或市委党校进行培训。同时,要适时对他们进行交流轮岗,使他们熟悉多方面的工作;要有意识地让他们承担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从中磨炼意志,增长才干。

3、要实施跟踪考察,动态管理。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要适时对选调生进行考察,及时向市委组织部报告有关情况;要根据考察情况,对那些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有问题的、本人不愿意继续在基层工作的、健康状况不好,不能适应繁重工作任务需要以及有其他不良表现的,及时调整出选调生名单,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市)区委组织部门提出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同意。

五、组织领导

选调生工作是党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的重要举措之一,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组织、人事、编制、财政、教育等部门都负有直接责任,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组织部门要牵头抓总,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按照文件要求,严格工作程序,严格纪律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扎扎实实做好选调工作。

中共洛阳市委组织部

2009年4月27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