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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关于做好我校2008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和入党材料转移工作的通知
2008-06-06 09:14  

各学院党委(总支):

2008届毕业生即将离校,为做好2008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和入党材料转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关系转移问题

各学院党委(总支)要高度重视对毕业生党员离校前的教育管理工作,在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应安排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对毕业生党员如何转接、落实组织关系等问题进行必要的教育和指导,要求毕业生党员走上新的工作岗位后,继续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先进性,努力创造优秀业绩,为党旗增辉,为母校增光。

各学院党委(总支)要认真部署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为确保组织关系转接工作顺利进行,督促毕业生党员与其签约单位党组织联系,确定组织关系转移去向,认真填写《2008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在组织部表格下载中下载),经党委(总支)审核盖章后(专升本的毕业生于6月10日之前,本科毕业生于6月18日前)报校党委组织部。各单位根据需要派几名书写比较好的同学协助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原则上毕业生党员离校时组织关系必须转出。毕业生党员的党费统一交至2008年7月。

注意事项:1、已落实好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必须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如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则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其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如果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该机构的党组织。对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由本人与对方组织联系确定)。

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的政治身份证,介绍信要交给本人签收,由其自己携带,不得装入档案和平信邮寄。不能自己转办的,经党组织批准,可以指定其他党员转办携带,也可以由党组织通过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3、党员应妥善保管自己携带的介绍信,切勿丢失。一旦丢失,党员要立即向原单位党组织报告。

4、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如因单位变动或其他原因需换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应在介绍信所规定的有效期内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手续,重新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5、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因此,对于个人原因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或不及时换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本人要作检讨,组织将给以严肃的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其中超过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可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导致预备党员未能及时转正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6、介绍信交给接收单位党组织后,党员要明确落实在哪个党支部过组织生活,预备党员还要定期汇报思想,接受组织考察,在预备期满前20天向所在党组织递交转正申请书。

二、关于党员材料问题

各学院要及时清理好毕业生党员的入党材料,把每份入党材料装入大信封,密封好盖院党委(总支)章,并在信封封面标上姓名、原班级以及材料目录。

1、正式党员入党材料在毕业生离校前及时移交到学生处档案室存入本人档案,随学生本人档案一同转出。在移交档案时,要做好登记移交手续:列出移交清单,清单包括姓名、原班级和材料内容、移交人、接收人、交接日期等,并一式两份,由移交人签名。在向学生处档案室移交材料时,由接收人清点无误后签名,移交清单一份留学生处档案室,一份存放学院党委(总支)备查。

2、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由党委(总支)密封盖章后,交其自己携带。因为无论到那个单位党组织都要对预备党员进行预备期的考察,为了使预备党员所转入的基层党组织及时得到预备党员信息,按时考察以便到期正常转正,需要本人自带材料。并做好移交登记,叮嘱学生转移前注意保管防止丢失。

入党材料归档前各学院党委(总支)应要求各有关学生党支部

注意:1、清查本支部在党员毕业前是否有该转正而尚未办理手续的党员,如有请抓紧时间办理。

2、为所有的预备党员根据预备党员入党时间建立预备党员考察表,做好在校预备期间的考察记录,在考察表的最后一项写明转出前支部意见,并由党支部书记签字,加盖党委(总支)公章 。

3、为了使入党积极分子能够接受党组织连续的培养,请有关党支部对所有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包括递交过申请书的同学们)进行文字鉴定,并由党支部书记签字,加盖党委公章后,将入党积极分子所有材料归入个人档案。

4、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也要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等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在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和入党材料转移工作过程中,如遇有具体困难请与党委组织部联系协商解决。

中共河南科技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0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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