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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打击招生诈骗活动的通告
2004-06-10 18:58  

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招生秩序,打击招生诈骗活动,维护广大考生及家长的切身利益,特通告如下:

一、省招生办公室是我省高校招生工作唯一的办事机构,所有高校的学历教育招生,都必须经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我省高校招生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投档、录检、录取审批都由省招办和招生院校在网上进行,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不得参与招生录取。凡以高校招生代理人、人才交流中心或定向、委托培养单位等名义进行的所谓代办、代录行为,都是非法的、无效的。

二、招生工作按计划分批次进行。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所有招生计划均在省招办编制的招生专业目录中向社会公布,未经省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不能组织招生。高校招生计划的调整,包括录取期间增加的招生计划,均须经省有关部门批准,由高校与省招办在网上进行,并严格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高校增加招生计划,必须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得降低录取标准,不得指名录取学生,不得向考生乱收费。因此,所谓花钱买计划、买指标的许诺,都是欺骗行为。

三、定向就业招生的目的是为了解决艰苦行业 、地区及军工、国防等高层次人才的需求问题,其招生面向全省考生,而不是面向定向单位的子女或指定的生源范围招生。高校和定向单位均不得对考生额外附加条件,不得向考生额外收费。毕业后定向单位要为考生安排工作。录取时按照考生定向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若在学校投档线上不能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可以在该校投档线下20分以内、当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仍不能完成的,则转为非定向计划招生,不存在随意降分的情况。因此,以定向招生之名,向考生许诺随意降分录取、收取定向培养费都是骗人的、非法的。

四、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结果由省招生办公室统一在河南省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布,随后将进入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入学后,能够取得普通高校学籍,毕业后能够获得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并由高校签发就业报到证。因此,能否在网上注册是识别真假招生的重要依据。网上录取结束后,录取名册由省招办直接寄往各招生学校,而不是由个人或他人携带转交学校的。学校依据省招办审核备案的录取名册签发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可上网核对、确认。

五、高校招生有严格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高校招生收费项目和标准均经省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所有费用应由考生直接向学校缴纳。因此,对以个人或中介组织名义收取所谓押金、扩招费、定向费、赞助费的,要提高警惕,并及时向省、市、县教育、公安、监察机关举报,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六、高校招生工作有严格的管理程序和监督制约机制,政策透明,组织严密,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公开。我们郑重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警惕不法分子利用学生求学心切和家长望子成龙的心理制造骗局。对各种所谓的招生活动要认真鉴别,遇到问题,要及时向省、市、县招生部门咨询,以免上当受骗。达不到录取分数线者,不要相信拿钱可降分、买指标的谎言。

七、各级教育、招生部门要加强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受理考生和社会群众咨询与反映的问题,协同有关部门搞好招生环境的综合整治。各级公安机关要依法对以招生为名涉嫌进行诈骗活动的不法分子予以打击;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参与非法招生的国家工作人员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省打击招生诈骗活动的举报电话是:

(7月4日前)0371-3941024

(7月4日—8月15日)0371-2891106

(8月15日后)0371-39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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