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书院)、相关职能部门:
为切实维护教育公平的公信力,依法依规做好学校新生入学报到资格审查暨录取资格复查工作,充分保护学生权益,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79号)、河科大教〔2021〕3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学校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三级审签”工作机制、制定详细工作方案(见附件),请各学院(书院)按照以下各文件要求,及时、准确、高质量完成2024级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各项工作。
招生就业办公室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