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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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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1年07月23日 10:30    点击:[]

各学院、书院: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乡村振兴局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1〕16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2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与范围

毕业学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我校全日制2022届困难毕业生,可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一)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二)毕业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毕业生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有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四)来自脱贫残疾人家庭,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五)经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六)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正在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待遇的毕业生。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困难类别的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类别申报,不得重复享受。(提醒:符合第四类“脱贫残疾人家庭”的困难毕业生,建议按第一类“低保家庭”或第五类“建档立卡脱贫家庭”进行申请。)

二、补贴原则和标准

(一)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用于困难毕业生在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补助。

(二)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申领发放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7月25日至8月15日)

8月15日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河南就业”、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hnjy.hrss.henan.gov.cn),通过注册申请获得个人登录账号,进入“就业补助资金——毕业学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完整准确填写个人申请信息,上传有关资质证明及相应家庭关系证明材料并签署申请承诺,完成网上申报(学生申报操作手册见附件1),逾期申报不予受理。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学校、人社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重新上传佐证材料,否则视同放弃。填报前,请先下载查看《2022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相关问题解答》(附件2),确保申报信息填写无误。

(二)系统审核(8月16日至8月30日)

系统审核适用于我省省内生源各类困难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资助的省内及省外生源困难毕业生。为精简相关证明材料和优化申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相关部门实行部门间信息共享,分类校验。个人申报时间截止后,省人社部门以学校为单元提取申报信息并按困难类别分别发送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比对校验审核,并将通过人员名单标记校验结果,回写至信息系统。

(三)人工审核(7月26日至9月10日)

人工审核适用于省外生源困难毕业生,以及系统审核不通过但认为自己符合条件的省内生源困难毕业生。人工审核前需注册并登录信息系统完成基本信息校验、填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完成网上申报,并在系统中下载人工审核纸质申请表,交由当地县级以上资格认定机构签章后,与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起提交学校进行人工审核校验。

(四)学校初审(7月26日至9月10日)

学校将重点核查困难毕业生个人信息、困难资格及家庭关系等情况。对通过系统校验比对的不再提供相关纸质困难资质证明,只需提供相应家庭关系证明材料。人工审核通过的,学校在系统上标注审核结果并在纸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集中提交当地人社部门进行复核。

四、材料报送

(一)系统校验审核通过的,需报送的纸质材料包括:下载显示系统校验结果的《申请表》和家庭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按国家助学贷款类别进行申报的不需提供家庭关系证明材料),一式2份。

(二)进行人工审核的,需报送的纸质材料包括:下载打印并盖章的《申请表》、家庭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2份。

(三)各学院(书院)对申报的人员形成汇总表(附件3),加盖学院(书院)行政公章后与学生申报材料(一式2份分开排放,与汇总表顺序一致)一并报送至开元校区图书馆302室,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cyfw@haust.edu.cn,报送截止时间:9月6日下午17:00。

五、相关要求

(一)宣传到位。各学院(书院)要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等多种途径通知到2022届毕业生,加强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宣传,确保毕业生知晓政策,帮助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及时享受到补贴。

(二)严格审核。各学院(书院)要严格按照申报流程要求,认真开展初审工作,及时报送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相关材料。

(三)加强教育。各学院(书院)要对毕业生加强诚信教育,明确告知申请毕业生按时如实填报和上传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毕业生自负。申请毕业生不得是各类在职人员。申请毕业生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应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联系人:魏倩倩

联系电话:0379-64270065

招生就业办公室/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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