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25届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
2025年06月22日 10:42 点击:[]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就业工作部署,强化就业监测核查,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25〕284号)要求,现就我校2025届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招生就业办公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校纪委联合各二级学院具体实施。
二、核查安排
(一)学院自查(6月23日-6月25日)
1.核查是否规范开展毕业去向登记工作,是否按照新的毕业去向分类、界定和审核依据严格审核材料,是否存在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就业佐证材料不完整不规范、同一手机号对应不同用人单位信息等情况。
2.严格审核毕业生就业证明材料的规范性、真实性及有效性,包括毕业生学号、专业、手机号码等信息,就业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信息。与毕业生或用人单位电话联系,核查毕业生就业单位是否真实。
3.重点核查毕业生合同就业、其他录用形式就业、自由职业、批量派入同一单位等数据,要逐一对毕业生本人、用人单位进行电话核实,核查是否有更换工作或者辞职等毕业去向变更情况。
4.核查河南省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与毕业去向登记平台毕业生个人生源信息是否有误(如毕业生政治面貌、联系方式)、毕业生去向信息填报是否有误(如单位性质、单位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系统上传证明材料是否完整清晰,如有问题及时更新。
5.核查重点群体毕业生去向落实进展情况,核查帮扶信息在就业系统中是否完善、3个3落实是否到位、毕业去向落实率是否高于学院整体水平。
6.各学院要以毕业生去向确认作为数据核验的主要抓手,推动毕业生全部登录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确认本人毕业去向信息。自查过程中请做好电话核查记录(见附件1),并将核查情况形成自查报告(模板见附件2)。
(二)学校核查(6月26日-6月27日)
请各学院整理好毕业生的就业材料和相对应的就业去向统计表,就业材料要和河南省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与毕业去向登记平台中就业数据一一对应。学校将分四组进行核查,请相关学院就业办主任和毕业班辅导员携带纸质材料按照指定时间、地点提前到达现场。具体分组如下:
分组 | 学院 | 时间地点 |
第一组 | 机电工程学院、车辆与交通工程学院、 农业装备工程学院、软件学院 | 6月26日上午8:30-12:00, 西苑校区软件学院2楼会议室 |
第二组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物理工程学院、 人文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土木建筑学院 | 6月26日下午3:30-6:00, 开元校区图书馆301 |
第三组 | 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医学技术与工程学院、 护理学院、农学院、动物科技学院、 园艺与植物保护学院、体育学院 | 6月27日上午8:30-12:00, 开元校区图书馆301 |
第四组 | 商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 数学与统计学院、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国际教育学院 | 6月27日下午3:30-6:00, 开元校区图书馆301 |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安排。各学院党政领导是就业数据核查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认识就业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将自查工作作为当前就业工作的重要任务,认真准备相关工作材料,扎实做好自查和整改工作,确保毕业生就业数据信息真实可靠。
(二)强化落实整改。各学院要以就业监测数据核查为契机,对在学院自查、学校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目标、措施和期限,责任落实到人,立查立改、边查边改,确保整改到位。
(三)严格纪律要求。各学院要严格执行“四不准”“三不得”有关规定,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学院,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四)按时报送材料。请各学院于6月27日17:00前将《电话核查情况登记表》(附件1)和《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核查工作自查报告》(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iuye301@haust.edu.cn,纸质版(一式三份)由学院书记、院长、分管就业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核查人共同签字盖章后,报送招生就业办公室就业服务科,其中2份由招生就业办公室分别转交研究生工作部和校纪委。
招生就业办公室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校纪委
2025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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