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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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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26届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

2026年06月09日 16:33    点击:[]

各学院、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署,规范毕业去向登记,强化就业监测数据核查,确保就业统计真实准确、规范有序,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26261号)要求,现就我校2026届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招生就业办公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校纪委联合各二级学院具体实施。

二、核查内容

(一)核查是否规范开展毕业去向登记工作,是否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的通知》(教就业厅函〔202411号)要求的毕业去向分类、界定和审核依据严格审核材料,是否存在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就业佐证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等情况。

(二)核查毕业生去向确认情况、去向信息有误毕业生更新去向及再确认情况,对确认时反馈“从未与该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其他录用形式”的去向信息核实处理情况。

(三)核查“河南省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与毕业去向登记平台”中,系统提示疑似虚假就业数据情况,核查毕业生个人生源信息是否有误(如政治面貌、联系方式)、毕业生去向信息填报是否有误(如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等)、单位状态是否有问题。 

(四)重点核查毕业生合同就业、其他录用形式就业、自主创业、自由职业、批量派入同一单位等数据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疑似扎堆就业情况,要逐一对毕业生本人、用人单位进行电话核实,核查就业单位是否真实、是否有更换工作等毕业去向变更情况。

(五)核查困难群体毕业生去向落实进展情况,核查帮扶信息在就业系统中是否完善、“33”落实是否到位、毕业去向落实率是否高于学院整体水平。

(六)核查是否存在违反四不准”“三不得规定情况。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三、核查安排

(一)学院自查(610-614日)

各学院须对照核查内容,逐项对毕业生就业数据及相应佐证材料严格审核,确保全覆盖、无死角。重点核查材料规范性、去向准确性,对不清晰、不规范、不具说服力的材料要进行核实、补充或更新。自查过程中请做好电话核查记录(见附件1),并将核查情况形成自查报告(模板见附件2)。

(二)交叉互查与学校核查(615-622日)

请各学院整理好毕业生的就业材料和相对应的毕业去向统计表,就业材料要和河南省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与毕业去向登记平台中就业数据一一对应。学校将分六组进行交叉互查和核查,请相关学院就业办主任和毕业班辅导员携带纸质材料按照指定时间、地点提前到达现场。具体分组如下:

每组第一个学院为互查小组负责单位,组织本组学院交叉互查,重点核查各类就业材料是否标准规范。

1.就业协议就业:协议书内容填写清晰完整、单位用章规范。

2.劳动合同就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十六、十八、十九条相关条款,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内容)。

3.其他录用形式就业:提供离校后聘用期限6个月及以上、单位提供的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的聘用证明、其他录用形式就业登记表(需院、校两级审核签字盖章)。

4.自由职业:依据毕业生本人签字确认的证明材料,材料需说明从事的职业内容、收入情况等,收入需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院、校两级审核签字盖章的自由职业登记表。

互查过程中请各学院做好记录,每组负责单位汇总整理,形成本组互查报告(模板见附件3)。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安排。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就业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将核查工作作为当前就业工作的重要任务,认真准备相关工作材料,扎实做好自查和整改工作,确保毕业生就业数据真实准确。

(二)严格纪律要求。各学院应及时向学生公布学校就业服务咨询与投诉电话,畅通学生反馈渠道,妥善处理有关投诉事宜。严格执行四不准”“三不得规定,对就业数据造假行为“零容忍”,一经查实,按就业监测工作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并进行通报、约谈。

(三)强化落实整改。各学院要以就业监测数据核查为契机,对在学院自查、学校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目标、措施和期限,责任落实到人,立查立改、边查边改,确保整改到位。

(四)按时报送材料。请各学院于6月25日17:00前将《电话核查情况登记表》(附件1)和《毕业去向核查工作自查报告》(附件2)、各组互查报告(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iuye301@haust.edu.cn,附件1、附件2纸质版(一式三份)由学院书记、院长、分管就业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核查人共同签字盖章,附件3(一式三份)纸质版由互查小组成员共同签字,报送招生就业办公室就业服务科,其中2份由招生就业办公室分别转交研究生工作部和校纪委。


招生就业办公室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校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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