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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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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2年07月20日 10:31    点击:[]

各学院、书院: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218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3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与范围

毕业学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我校全日制2023届困难毕业生,可自愿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一)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二)毕业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毕业生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毕业生持有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四)来自脱贫残疾人家庭和监测对象残疾人家庭,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建档立卡脱贫家庭、监测对象家庭,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五)经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监测对象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六)经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正在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待遇的毕业生。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困难类别的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类别申报,已享受过此项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建议有2021-2022学年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优选助学贷款类别进行申报)

二、补贴标准和发放原则

(一)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用于困难毕业生在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补助。

(二)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所需资金由学籍注册学校所在省辖市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省财政分配下达年度就业补助资金时予以专项核拨。

三、申领发放程序及时间安排

2023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预计于202210月底前完成。由困难毕业生提出申请,学校初审、洛阳市人社部门会同相应职能部门审核汇总,学校公示,财政部门核拨。

(一)个人申报(725日至815日)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河南就业、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hnjy.hrss.henan.gov.cn),通过注册申请获得个人登录账号(已注册过政务服务网账号可直接登录),进入就业补助资金——毕业学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完整准确填写个人申请信息,上传有关资质证明及相应家庭关系证明材料并签署申请承诺,点击“提交申请”完成网上申报(申报操作手册见附件1 ),逾期不予受理。由于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学校、人社部门无法有效核实被退回的申请,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要求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否则视同放弃。

温馨提示:

1.填报前,请先下载查看《2023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解答》(附件2),确保申报信息填写无误;

2.建议尽量使用PC端(推荐谷歌浏览器)登录注册;

3.为避免初审不通过,所有截图及拍照务必保持清晰、完整;

4.个人信息填写时,学院字段请按照所在学院的标准名称填写;

5.系统默认的银行卡(为本人社保卡帐号)无需修改。

(二)系统审核及学校初审(726日至831日)

为精简相关证明材料和优化申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相关部门实行部门间信息共享,分类校验。学校将重点核查困难毕业生个人信息、困难资格及家庭关系等情况。审核不通过的,将注明未通过审核原因并在系统反馈至毕业生个人。对通过系统校验比对的不再提供相关纸质困难资质证明,只需提供相应家庭关系证明材料。

(三)人工审核(726日至831日)

人工审核适用于申报过程中系统审核未通过,但认为自己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毕业生需要注册并登录信息系统完成基本信息校验、填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完成网上申报,并提交。同时,携带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校进行人工审核。人工审核通过的,学校在系统里标注审核结果并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集中提交当地人社部门。

(五)汇总复核并公示(91日至930日)

人社部门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对学校初审通过人员情况进行汇总复核,向学校反馈最终复核结果。学校在信息系统中导出复核通过人员名单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四、材料报送

(一)系统校验审核通过的,需报送的纸质材料包括:下载显示系统校验结果的《申请表》和家庭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按国家助学贷款类别进行申报的不需提供家庭关系证明材料),一式2份。

(二)进行人工审核的,需报送的纸质材料包括:下载打印并盖章的《申请表》、家庭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2份。

(三)各学院(书院)对申报的人员形成汇总表(附件3),加盖学院(书院)行政公章后与学生申报材料(一式2份分开排放,与汇总表顺序一致)一并报送至开元校区图书馆302室,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cyfw@haust.edu.cn,报送截止时间:825日下午17:00

五、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书院)应及时告知2023届毕业生申请事宜,加强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宣传,确保毕业生知晓政策,并将申请操作说明向毕业生传达,帮助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及时享受到补贴。

(二)各学院(书院)要对毕业生加强诚信教育,明确告知申请毕业生按时如实填报和上传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毕业生自负。申请毕业生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应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人:魏倩倩

联系电话:0379-64270065

 

 招生就业办公室/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22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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